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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5-01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0 16:23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下达202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安排,经实地踏看和竞争性评审,确定百官街道路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44只项目列入本年度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请相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上虞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20〕135号)执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决算等必须符合当地乡镇、街道管理要求,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全。投资强度按照《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发布区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的通知》(虞财预〔2021〕10号)执行。 2.项目名称与立项文件务必统一,相关项目招标备案、申报登记、预决算审计资料等文件涉及名称均需一致。 3.做好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做到纸质与网上信息系统同步,在做好纸质资料的同时,于4月20日之前将项目相关信息登记上传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和申报,并严格按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过程监督和管理。 4.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是按实填报《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于4月20日之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盖章电子版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具体格式见附件2。二是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上虞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纸质存档工作,同时于4月20日之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盖章电子版至区财政局农业科,具体格式见附件3。 5.有关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村要对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时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有档可查。 6.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一事一议项目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另要求实施项目在建设任务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原则上于2025年10月底前完工。 附件: 1.202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任务 2.202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 3.上虞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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