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平安综治和信访维稳、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财务审计、城建档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资产财务审计科、城建档案馆。联系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管科)、房地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