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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5-66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5〕39号 公开日期: 2025-05-09 18:0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助力“青春之城”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5〕5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加。经过 一年试点建设,建立运行我区普惠托育工作一体化推进、规范化运行、专业化指导、智慧化监管四大机制,加快形成全省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上虞样板。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底,建成投用政府举办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280个以上,托幼一体托位占比65%以上,普惠托位占比达到90%以上,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健康指导员签约指导率达10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试点时间

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

三、试点内容

(一)探索建立普惠托育一体化推进机制

1.强化规划一体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分布、出生率趋势、幼儿园布局等,统筹优化城乡托育资源,适度满足“小月龄”托位需求,科学合理布点,构建“15分钟普惠托育服务圈”。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重点推进,按年度分解落实托位建设任务,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及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嵌入式托位规划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托育服务。同时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国企办托等多种模式发展。

2.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发挥幼儿园“设施完善、队伍稳定、价格合理、家长信任、资源富余”的优势,研究制定托育教育一体化重点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协同发展,重点支持幼儿园办托,探索资源供给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卫生保健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便民服务一体化、家庭指导一体化等“六个一体化”,有效破解政策、体制、布局、人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鼓励不改变原有产权的情况下,将公办幼儿园设施整体转为托育服务设施。

3.推进政策一体完善。贯彻落实国家生育补贴政策,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探索发放托育服务券,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机制,探索托育机构保险制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建立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为困境婴幼儿提供“免费托”服务。

(二)探索建立普惠托育规范化运行机制

1.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制度。加快“虞快托”品牌内涵建设,建立贯穿托育机构备案准入、日常管理及核销退出机制。构建有统一标识、有固定场所、有完备设施、有管理制度、有人员管理、有地图可查的“六有备案标准”,完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定期开展综合评估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2.完善托育机构运行制度。以儿童健康为核心,以儿童安全为底线,压实托育机构的主体办托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场所、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指导,督促指导托育机构建立收费、场地、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和养育制度。

3.建立托育行业自治制度。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理念,成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建立托育行业自治制度,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强化自律监督、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政府监管、协会引领、机构自律的三位治理体系,推动托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探索建立普惠托育专业化指导机制

1.加强综合服务指导。新建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集托育照护、早期发展、儿童保健、托育培训等为一体的功能区块。开设婴幼儿照护、亲子活动、家庭养育技能实操指导课堂,每年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100场以上。做好辖区托育机构和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以及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任务,落实监管、示范、指导、培训等职能,有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2.加强医育结合指导。充分发挥区妇幼保健院专业优势,指导托育机构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服务。实现2万以上人口镇街“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扎实开展婴幼儿风险筛查、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医育结合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托育机构需求制定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清单,托育机构根据需求实行点单式服务。开展“融合托育”服务,对发育迟缓等特殊婴幼儿予以支持。

3.加强专业队伍指导。遵循3岁以下婴幼儿成长特点,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推进“医养教”一体化专业队伍培养。用好区婴幼儿照护专家和儿童保健、学前教育两支队伍人才优势,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开展家庭养育照护活动和托育机构一日生活规范化培训,实施儿保医护(健康指导员)、托育从业人员一体化培训提升。

(四)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智慧化监管机制

1.建设“虞快托”智慧监管平台。在省、市智慧托育云平台上建设具有上虞辨识度的“虞快托”应用场景,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开展信息化管理,构建监督责任单位、机构、从业人员、家长、婴幼儿“五位一体”的托育服务信息链。归集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完善区域婴幼儿分布图、托育机构点位图、街道托位覆盖图等,实现全区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

2.实施全流程智慧云监管。通过建设云监管系统,对托育机构儿童一日生活安排、健康监测、膳食营养等实施线上监测管理。强化平台“机构端”数据监测,通过“虞快托”在线监测,对养育照护、普惠认定、补助申请等实施一体化智慧监管。

3.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将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挥街道“吹哨报到”机制作用,加强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试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协调试点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统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工作协作,加大在婴幼儿照护扶持政策制定、医养护一体队伍培养、家庭育儿能力提升、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和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处置等方面的政策集成力度,建立健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评估。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定期开展跟踪调研和工作评估。针对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试点任务有序落实;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试点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附件:上虞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上虞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重点工作清单

试点内容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探索建立普惠托育一体化推进机制

强化规划一体引领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15分钟普惠托育服务圈”。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健局

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及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嵌入式托位规划建设,新增婴幼儿成长驿站4个。

建设局、乡镇(街道)

用人单位办托和国企办托。

卫健局、总工会、乡镇(街道)

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推进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协同发展,重点支持幼儿园办托,探索“六个一体化”,实现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280个以上,托幼一体托位占比65%以上。

教体局、卫健局

推进政策一体完善

贯彻落实国家生育补贴政策,建立实施生育补贴制度,探索发放托育服务券,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发改局、卫健局、财政局

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机制,探索托育机构保险制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

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教体局

建立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

总工会

二、探索建立普惠托育规范化运行机制

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制度

建立托育机构备案准入、日常管理及核销退出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评价标准,定期开展综合评估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卫健局、教体局

完善托育机构运行制度

压实托育机构的主体办托责任,督促指导托育机构建立收费、场地、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卫健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

建立托育行业自治制度

成立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建立托育行业自治制度,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强化自律监督、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政府监管、协会引领、机构自律的三位治理体系,推动托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民政局、卫健局

三、探索建立普惠托育专业化指导机制

加强综合服务指导

完成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托育照护、早期发展、儿童保健、托育培训四大功能,全年开展讲座或亲子活动100场以上,服务婴幼儿家庭200户以上,培训托育从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

卫健局

加强医育结合指导

实现2万人口以上镇街“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指导托育机构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托育机构需求制定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清单,实行点单式服务。

卫健局

加强专业队伍指导

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推进“医养教”一体化专业队伍培养。

卫健局、教体局、人力社保局

四、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智慧化监管机制

建设“虞快托”智慧监管平台

建设“虞快托”应用场景,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开展信息化管理。

卫健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实施全流程智慧云监管

建设云监管系统,对托育机构儿童一日生活安排、健康监测、膳食营养等实施线上监测管理,对养育照护、普惠认定、补助申请等实施一体化智慧监管。

卫健局、教体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信息通报的机制。

卫健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信访局、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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