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动态>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犬类免疫接种点的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6-10 09:04 字体:[ ]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城区饲养的犬只由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免费免疫接种,农村饲养的犬只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定期上门开展免费免疫接种。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承接服务主体向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签订免疫委托协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现公布2025年度上虞区“犬类免疫接种点”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上虞区城区“犬类免疫接种点”名单

          2、2025年度上虞区乡村犬类免疫承接主体名单

附件1-2.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