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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5-66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13 11:16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 ||
顾华军代表: 您在区第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物业项目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提出的建议实事求是,为我们深入做强集体经济提出了宝贵意见。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虞区深化区内“山海协作”,完善多村联建项目管理办法,多途径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通过虞北带虞南、强村带弱村等方式,持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近五年来累计实施集体增收项目61个,总投资9.76亿元,加快推进区级飞地抱团共富引领项目。 二、建议意见和落实举措 (一)建议出台强村共富新三年行动,每年落实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行政村新建农村物业项目、店铺购买、可以出租的老房修缮改造等,并能适当加大村级补助额度和比例。为全面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推动全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上一轮集体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到期后,上虞区目前已出台《上虞区强村共富行动方案(2024-2026年)》,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左右,用于补助增收项目实施。政策明确了新的项目补助政策,补助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相应比例核定:单建项目按发展村60%、一般村50%、富裕村不予补助的标准执行,单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联建项目(包括多村联建)补助比例为40%,按除富裕村外项目参与村累计核定,其中发展村每村补助150万元、一般村每村补助100万元,单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资金自筹、不享受财政补助的联建项目可申请财政贴息,贴息范围为项目参与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给予年息不高于3%、累计5年的财政贴息。 (二)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村级物业建设项目一定的用地指标保障。根据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村集体经批准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对村集体自我盘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定向用于飞地抱团项目建设。经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接,涉及村集体物业增收项目的用地范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项目实施村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和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优先给予办理相关供地手续或规划调整等手续,切实提高对集体增收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紧紧围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强村共富三年行动方案,探索村级物业、整村运营、资源激活等多种集体增收渠道,并试点“携低共富”模式,将集体增收和带动农民及低收入农户增收相互结合。将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集群产业、经营平台、农村人才培育发展等内容予以落实,支持村集体实施闲置资源全域激活项目,对自有或收储闲置农房、宅基地实施改建、扩建、修缮等激活改造项目,实现集体经济增收。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陈根祥 联系电话:0575-82048908)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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