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药店等三家单位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公告
经我中心核查,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药店等三家单位存在违约行为,依据《绍兴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绍兴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药店等三家单位予以协议违约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解除医保协议
解除绍兴英特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药店医保协议。
二、中止医保协议
中止绍兴上虞家成诊所、绍兴上虞汉易堂中医诊所医保协议,中止期限30天,中止协议起始时间自2025年7月8日0时起至2025年8月6日24时止。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