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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催报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7-18 12:44 字体:[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至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绍兴恩乾商贸有限公司等949家企业已连续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绍兴恩乾商贸有限公司等949家企业申报年度报告。如当事人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

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监控警示数据库”,在未办理解除任职资格限制手续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zj.gsxt.gov.cn/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

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企业名单详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2024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催报公告7.18.xls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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