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由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原浙江曹娥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在1998年2月更名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开发的位于振兴新村6幢107室的商品房(主房面积:107.56平方;附房面积9.24平方)房产转让现备案,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房地产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2129055。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