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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7-21 13:45 字体:[ ] 信息来源: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兹由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原浙江曹娥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在1998年2月更名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开发的位于振兴新村6幢107室的商品房(主房面积:107.56平方;附房面积9.24平方)房产转让现备案,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如有异议,请向房地产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2129055。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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