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虞区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虞区交发〔2023〕62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企业实际经营者申报、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初审、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决定对以下企业予以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共计23万元,其中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助8万元、营运补助14万元、提前更新补助1万元。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
监督电话:0575-82214118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上虞区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购置补助(元) | 营运补助(元) | 提前更新补助(元) | 总计补助金额(元) |
1 | 绍兴市虞汽出租车有限公司 | 40000 | 20000 | 60000 | |
2 | 绍兴上虞作明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80000 | 100000 | |
3 | 绍兴虞安运输有限公司 | 20000 | 40000 | 10000 | 70000 |
合计(元) | 2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