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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访问次数:发布日期:2025-08-07 09:08 字体:[ ] 信息来源:医保分局

*伟,身份证号330*************11城乡医保,住址上虞区东郊村南岸路20256281730分许,*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谢马线-谢家桥夹塘浦前村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碰撞后倒地,造成赵*伟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电动三轮车驶离现场。截至2025年7月28日,该肇事电动三轮车未查获。

现本人申请医疗费用医保外伤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拟同意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82925167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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