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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9-65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26 16:50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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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绍兴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中有关我区生猪养殖污染问题的整改,减少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导致的上虞区生猪产能大幅下降和生猪价格屡创新高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9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6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9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2019年,区财政安排33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区域性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规模生猪养殖场引种、出栏奖励、贴息贷款、政策性保险等扶持产业振兴。 (二)扶持对象 上虞区内新建(扩建)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出栏补贴,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对所有通过农业、环保联合整治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引种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补贴。 (三)补助标准 用于两处新建区域性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200万元、规模生猪养殖场引种1万头,补贴500万元、每出栏1万头奖励100万元,奖励1500万元、估计用于新建(扩建)的和生产流动的资金贷款约3亿元,贴息600万元、生猪、母猪政策性保险530万元。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有效期为2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明尧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8213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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