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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9-581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2-26 16: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9〕150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9-0024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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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21 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 〕 29 号)等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坚持防控非洲猪瘟和促进生猪生产“两手抓”,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继续深化转型升级,提升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区实际,力争到 2021 年,全区新增生猪出栏 17 万头,常年出栏稳定在 24 万头左右,猪肉自给率达到 100% 以上,重点引进和培育年出栏 5 万头以上的现代化规模猪场,逐步形成养殖、屠宰、加工、冷储、物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产业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充分挖掘产业潜能,扩大生猪产能。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扩大适宜生猪养殖的范围。对列入 2018 年度整治提升的养殖场进行综合评估,允许土地利用有富余、防疫条件较好的养殖场扩建或改建;对当前的空栏场加快推进“百场引领、千场提升”项目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水平,达到复养条件后逐渐恢复生产或转产其他养殖行业;对新规划的,综合考虑交通、环保、规划等条件,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化规模猪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护航生猪产能。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有效防控措施。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采用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方式,实现闭环管理。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批批检,头头检”和 5000 头以上规模猪场自检制度。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区域消洗中心等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建设,协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启动建设 2 个区域性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非洲猪瘟自检基础上,按抽检头数给予 5 元每头的补助。加快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二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调试,确保在今年 11 月底之前正常运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猪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严把采购、加工、经营关,严防来源不明、票据不规范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严格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染疫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延伸生猪产业链,提升行业竞争力。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生猪屠宰企业提档升级,易地新建一家综合性畜禽定点屠宰,配套储存、冷链运输、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供销总社、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完善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冻猪肉和生猪活体储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优化肉类供给结构,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监测预警,把握好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加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总社、区民政局、公安分局) 三、支持政策 (七)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生态公益林除外)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15 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及时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对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对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进行奖励,其中对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出栏万头(以 2021 年 2023 年度生猪屠宰数量为准,每个猪场奖励一次)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中央、省和市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规模猪场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 500 元的补贴;对种猪场和年出栏 10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给予 2% 的贴息补助;对养猪场购置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内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实行应补尽补。加强地方优质猪种的保护与开发,加快推进保种备份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九)明确新(扩、改)建养殖场程序。按照省政府“六化”标准,在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布局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存栏万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新建、扩建和改建(审批流程详见附件),尽早投产复能,属地镇街要做好牵头,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实现环评审查、设施用地审批与防疫前置审查同步开展,指导现有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快形成保供合力。区政府成立生猪增 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发展生猪生产的牵头工作,抓好生猪产业规划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疫情处置实施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环评工作,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区发改局 要强化市场形势研判,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投放工作,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并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区商务局要做好跨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和冷链体系建设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猪肉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及自有或租赁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区交通运输局要和区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升运输过程防疫水平。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落实疫情处置资金和奖补政策。区民政局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发放,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押物范围,做好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工作,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 1000 元增加到 1500 元,育肥猪从 900 元增加到 1200 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人行、人保财险)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新(扩、改)建生猪养殖场审批流程 2.绍兴市上虞区新(扩、改)建生猪养殖场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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