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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81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3-28 14:26
主题分类: 房地产 文 号: 虞政办发〔2019〕39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9-002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业务指导;承办全区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民政局:负责全区不动产地名地址以及项目、楼盘名称的审批和楼幢号、室户号的审核备案,并做好与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信息对接。

建设局:负责办理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网签合同备案;就全区范围内小区的楼盘信息涉及变更的,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数据实时对接、交换。

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负责做好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二、工作流程

1.民政局将项目已批准的地名、幢号、房号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测绘单位提供的预测绘成果和民政局提供的地名等信息,负责办理不动产相应的单元配号和楼盘表的建立,并将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3.建设局根据楼盘表办理预售许可和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将结果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网签合同备案结果办理预售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5.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由房地产企业、购房权利人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再由银行、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期转现),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设局。


6.项目的地名、幢号、房号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若确需变动的,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并将变动信息推送至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开发项目的地名、幢号、房号严格按预测绘成果确定,不得变动,若确需变动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查、备案。

7.因产权人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同时确需注销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在满足商品房网签合同撤备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申请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注销预告登记。变更、更正、转移、异议等预告登记手续参照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在项目经许可预售,申请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时,若项目地块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情况的,经银行书面同意,允许暂存续不注销,但抵押期满后不得申请延期或重新申请抵押。

2.申请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须先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有效期为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 个月。

3.办理预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若项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银行应向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出具同意该项目进行预售、预告登记的书面说明,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也须按上述要求出具书面说明;若项目涉及司法查封的,不得办理。

4.原已办理的抵押预告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仍然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暂不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

5.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具体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解释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联、相互协作,并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贯彻至相关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督促房地产企业按通知要求办理,进一步规范我区不动产预告登记。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申请、办理须经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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