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20-719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1-16 10:59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虞区工业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规范收集处置全区工业垃圾,拓宽工业垃圾合法处置途径,切实解决全区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的问题,有效防止土壤污染风险,杜绝工业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确保全区环境安全,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一般工业固废建议目录;我分局结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上虞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虞区工业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徐泳副秘书长研究市区工业垃圾过渡期处置工作时要求落实事项》(领导批示件)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一般工业固废建议目录(试行)的函》(绍市环发[2019]2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虞区工业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期间,文件已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意见,文件经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工业垃圾收集清运种类、收集清运单位、运输处置价格、收运程序、工作职责、附件名录、申报表格。

1.收集清运种类。明确了《工作通知》中工业垃圾的定义和种类为工业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焚烧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事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的单位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名录清单详见附表1),填埋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无法焚烧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收集清运单位。明确焚烧类和填埋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的企业负责收集、运输、处置和合同签订等事宜。

3.运输处置价格。明确运输和处置价格由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明确处置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运输和处置收费标准。

4.收运程序。明确了宣传、申报、确认、收运、处置、费用收取等操作程序,明确了工业垃圾建立台账的要求。

5.工作职责。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

6.附件。附件1罗列了焚烧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录清单,附件2提供了产废企业申报的具体表格形式。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解 读 人:冯世凯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05852918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