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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4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1-16 10:3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9〕161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19-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上虞区工业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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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力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防止土壤污染风险,根据绍兴市“无废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业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清运种类 本通知所称工业垃圾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焚烧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从事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的单位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二、收集处置单位 焚烧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已经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特许经营权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运输和处置价格 上述焚烧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并参照周边城市确定。处置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运输和处置收费标准。 四、收运程序 (一)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工业垃圾处置政策,发放宣传册; (二)申报:产生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送自行申报表,也可以直接与处置单位联系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 (三)确认:申报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后乡镇街道与处置单位联系,由处置单位现场踏看,对符合处置条件的一般工业垃圾,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 (四)收运:处置单位建立收运联系群,定期上门收集处置; (五)处置过程:工业污泥产废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处置过程以转移联单为依据。其他工业垃圾按照处置单位相关要求进行转运处置; (六)费用收取:由处置单位按合同价向产生单位收取; (七)其他要求:产废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垃圾产生处置台账,以备各级部门监督检查。 五、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工业垃圾处置政策的宣传、收集申报表并与处置单位联系、加强辖区工业垃圾非法倾倒的巡检;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工业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印发宣传册、指导企业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固废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污染控制监管、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已经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特许经营权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工业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运输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0年2月2日起实施。 附件:1.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一般工业固废建议目录(试行); 2.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一般工业固废建议目录(试行)
附件2: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申报表
注:填埋、焚烧处置各填写一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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