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3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10 15:02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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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大件垃圾管理工作,健全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合理利用资源。根据绍兴市分类办下发的《促进绍兴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绍市生活垃圾分类办〔2020〕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我区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实地调研,结合绍兴市分类办下发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经多次协调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和《绍兴市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市分类办下发文件的工作要求相衔接,并结合上虞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分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收运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处理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大件垃圾投放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及处置规范。 (一)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为规范上虞区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健全城镇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2、适用范围。适用上虞城镇建成区域内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用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等园林绿化设施在施工、养护过程,以及因暴雨、台风等特殊气候变化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修枝等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管理。农村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可参照执行。 3、收运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废弃物由产生单位负责收集,委托收运企业或自行按要求运送至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场所,并按规定缴纳处理费。收运单位必须合法、合规,收运车辆要有相应的运营资质。收运单位在收运园林绿化废弃物时需按环卫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进行收运,并履行相应的收运义务。从事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取得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场所签发的回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收运单位有监管职责。 4、处理单位工作及主管单位管理规范。区级应建立一个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场所。有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单位可自行进行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服务项目市场化。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场所应对接收的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登记,主管部门对处理场所的运行及管理状况有监督责任,从事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在建立处理场所时选址、处理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5、工作保障。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参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补贴标准,制定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补贴标准。 (二)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1、指导思想。为规范上虞区城镇大件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大件垃圾污染防治,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2、适用范围。上虞区城镇建成区域内在生活垃圾中的重量超过5kg或者体积超过0.2m3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的投放、收集、拆解、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鼓励大件家具再使用,大件垃圾投放暂存场所应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场地硬化、设置围挡、方便投放与收集。大件垃圾产生的个人或单位严禁将大件垃圾乱丢乱放,可将大件垃圾自行或委托相关企业收运至大件垃圾拆解场所进行处置;或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场所,由相关责任单位将大件垃圾自行或委托相关企业收运至大件垃圾拆解场所进行处置。 4、大件垃圾收运及处置规范。主管单位至少应规划建设一个大件垃圾(可结合园林绿化垃圾、装修垃圾)拆解、破碎及资源化利用处理场所,确保处理能力满足需求。大件垃圾的收集、拆解应当符合《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等标准规范规定。 5、工作保障。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参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补贴标准,制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补贴标准。 四、适用范围 1、《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适用上虞城镇建成区域内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用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等园林绿化设施在施工、养护过程,以及因暴雨、台风等特殊气候变化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修枝等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管理。农村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可参照执行。 2、《大件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上虞区城镇建成区域内在生活垃圾中的重量超过5kg或者体积超过0.2m3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的投放、收集、拆解、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飞军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方式:8219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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