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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3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1-12 16:4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规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村(社区)组织换届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我区作为全省村(社区)换届选举的试点县市区之一,截至8月底,章镇、小越两个试点乡镇街道的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结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具有法制要求高、业务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等特点,为使全区面上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拟订了《2020年上虞区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2020年上虞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二、制定过程

8月底,章镇、小越两个乡镇街道完成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后,区民政局负责起草《规程》,9月30日,一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修改《规程》。10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目前《规程》稿。

三、主要内容

我们从选民资格,选民登记,任职资格条件,村民代表、居民代表推选,选举方式等几方面进行了一一明确。

《2020年上虞区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共38条,其中第1-6条主要明确法律依据、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7-10条主要明确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的要求;第11-13条,主要明确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结构组成及推选产生的方式;第14条-29条,主要明确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任职资格条件、选举程序、选举现场布置要求及选举结果确认等,这是整个规程的最主要的内容;第30-32条主要明确选举的后续工作要求,包括工作移交、档案保存等;第33-36条是整个规程的罚责部分,主要明确对破坏选举的人员如何处罚;第37-38是附则。

《2020年上虞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共43条。其中,第1-6条也是明确法律依据、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7-10条主要明确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的要求;第11-15条主要明确居民代表资格及推选方式;第16-37条主要明确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任职资格条件、选举程序、选举现场布置要求及选举结果确认等;第38-39条是罚责;第40-41条主要明确对选举后续工作的要求;第42-43条是附则。

总体来说,村与社区选举最大的不同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居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 读 人:闻桂珍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82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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