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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38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24 14:03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废止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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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小微企业、行业企业的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10月起草完成了《绍兴市上虞区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第一时间向各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11月2日,该意见征求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畴的企业,以2020年6月份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税务入库数据)为依据,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二)适用企业: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2020年1月23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纳入补贴范围。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荣荣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8297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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