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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0-643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16 15:04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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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进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依据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3〕4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14〕6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6月起草完成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7月28日,该意见征求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意见。 三、政策内容 新产生被征地农民的政府补助金标准随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额度为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调整额度的一半,再乘以60个月。 四、实施日期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建义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2136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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