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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1-643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16 16:4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 号: | 虞人社〔2020〕48号 |
统一编号: | DSYD13-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确定2020年度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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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人社〔2020〕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3〕4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14〕6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上虞区新产生被征地农民的政府补助金标准确定为27510元,与2019年度的26140元相比,增加1370元。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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