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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52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2-30 16:0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大力推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是绿色、循环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供给侧改革,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发布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其中明确要求上虞区着力开展以全装修为重点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今年5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全装修工作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根据近四年我区住宅全装修政策实施情况,结合我区现有建筑产业优势,试行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符合上级全装修政策的推行方向,也契合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为此,由我们建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本《意见》。

二、制定内容

制定政策共13条,在原政策执行基础上新修订4条奖励内容。

1.制订实施范围内容。《意见》第1条定义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核心内涵;明确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及2021年目标。对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中规定的全装修实施主体,实施范围作了修订。

2.制订项目应用容积率奖励内容。《意见》第3.1条是在绍政办发[2016]108号第3.2条关于墙体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的基础上,新增装配式装修奖励内容。规定单体住宅1%的地上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该条款是在绍政办发【2016】108号对装配式和全装修建筑容积率奖励5%的基础上提高了1%。

3.制订实施建设奖励内容。《意见》3.2条是在绍政办发[2016]108号号3.7条对规定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建设奖励的基础上,对规定外主动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技术的项目也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规定两者奖励不予重复。

4.制订推行工程总承包内容。《意见》第3.3条明确邀请招标的对象。该条款与绍政办发[2016]108号文第3.1条款内容基本一致,新增“在含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项目工程招投标中,对成功实施过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项目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加分。”的内容。

5.《意见》也明确了对于上述涉及容积率和资金等政策支持条款,待浙江省装配式装修相应评价标准出台后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全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徐英     

联系电话:8211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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