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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5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30 15:0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137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0-0038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核心内涵是指:建筑装修全过程的工业化,即装修设计的标准化和模块化、装修模块的集成化和部品化、装修部品的预制化和装配化,以及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装修设计—生产—安装—维护的全过程信息化,且采用全干法安装工艺技术。

2021年1月1日起,全区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用房以及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试行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其他适合采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到2021年,中心城区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采用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不低于30%。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依托区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工业化装配式装修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化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建筑装修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确保建设项目落地。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用房和政府投资、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其他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相关技术体系和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及配套产品的研发。创新项目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并依托BIM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运输、安装、运营、维护等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跟踪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将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管理,推行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健全和完善信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项目应用。试行期间,新出让土地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标准的,按绍政办发[2016]108号文关于容积率奖励条款进行奖励;满足装配式装修标准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其单体住宅地上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的1%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实施建设奖励。对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征收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对规定外主动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技术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要求的,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1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

(三)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为主导的EPC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对技术复杂需采用先进技术或专利技术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装配式装修项目,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及其他条件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在含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项目招标过程中,对成功实施过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项目的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技术加分。需采用不可替代的建筑专利技术(含装配式装修技术)的装配式装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区建设局)

(四)实施科技支持。鼓励企业研发并应用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工业化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包括装配式内装领域的材料技术、生产技术、安装技术、集成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科技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研发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鼓励创优评先。将工业化装配式装修项目纳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创优评先等挂钩。(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上述涉及容积率和资金等政策支持条款,待浙江省装配式装修相应评价标准出台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推进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推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快人才培育。探索建立工业化装配式装修产业链人才培育机制。依托职业院校、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式装修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装配式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鼓励装配式装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做好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提升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在质量、环保、健康、工期、运维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打造实施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全产业链城市名片。

本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府办会同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文件印发后,上级部门出台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新政策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为准。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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