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67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3-11 16:35 |
主题分类: | 保险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0〕18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区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区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恢复失业保险法定缴费基数。查账征收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从原来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50%恢复为100%;非查账征收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仍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确定。 二、失业保险费率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意见内容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