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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67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3-06 17:02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0〕15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上虞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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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上虞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落实未来社区、城市更新、基层治理的先进理念,按照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特色彰显、治理长效的要求,以系统科学的思维、综合改造的手法、分片整治的方式,高标准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小区宜居水平,助推美丽绍兴、品质上虞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以人的需求为导向,聚焦老旧小区短板,坚持人文关怀,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传承历史、着力解决公共设施薄弱、生活环境脏乱等问题,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尊重居民意愿,畅通参与渠道,让居民全程参与规划设计、改造建设、后期管理,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通过“微改造、微更新”方式,统筹实施小区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小区环境条件和群众意愿,开展外立面整修、加装电梯、“+海绵”设施改造、运动休闲设施建设。推进小区门禁、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等安防设施建设和联网工作,提升老旧小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四)分片推进,有序改造。科学划分改造片区,成方成块分类实施改造;按照“先设计后建设、先治乱后改造。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管线后立面、先墙面后店面”的要求,有序改造,快速施工,切实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乡镇主导,部门联动。百官街道和曹娥街道作为属地单位和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改造事宜。区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电力公司、水务集团、各通讯单位、天然气公司等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启动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系统摸排,整体规划、制定三年(2020-2022)建设计划,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年初步确定百官街道16个老旧小区及曹娥街道3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2021年百官街道11个老旧小区,曹娥街道2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2022年百官街道5个老旧小区及曹娥街道1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47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2020年至2022年每年完成若干个示范老旧小区改造(按上级考核要求计划实施),努力将全区老旧小区打造成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人文特色彰显、管理机制健全的美丽宜居型小区。 四、改造对象 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老旧小区,优先考虑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不含农民自建小区及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征迁计划的);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对照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进行提档升级,同步实施背街小巷整治。 五、改造标准 (一)实施拆违治乱行动。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逾期临时建筑,拆除废弃线网、废弃线杆,废弃烟囱。清理老旧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地下空间、消防通道乱堆放的杂物、僵尸车等,确保公共区域畅通。开展老旧小区毁绿种菜、散养家禽等整治。清除老旧小区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整治废弃和违规广告。清理老旧小区内破墙开店、车棚(库)擅自改造用于居住、经营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实施民生设施提升行动。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公共区域停车位实行共享,严禁私划私占;在确保消防通道和居民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小区内部道路划设停车位;适度将绿地改成生态停车位,有条件的区块增设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停车位严重紧缺的老旧小区,探索利用征收手段拆除室外车棚等附房,改建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增设停车位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求,改造提升教育设施,确保校舍安全,增设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设施;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配套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建设,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升级;推广社区书房、文化礼堂等综合服务中心、邻里中心建设,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增设托育、助餐、快递、信报、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设施,实现从大门到楼道“零踏步”。建设与“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相融合的小区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信息管网,推广智慧广电、应急广播建设,提升4K高清承载、数字服务覆盖率;5G网络全覆盖,提高宽带网络接入率;推进雪亮工程进社区,实现小区视频监控无死角。推进公厕革命,改造提升区块内公共厕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省定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要求,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检修更换,及时增补缺失设备,增设消防栓、微型消防站,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标识明显、运行正常。 (三)实施房屋整修行动。根据建筑外立面实际、小区环境条件和群众意愿,对风貌不协调小区及示范改造小区实施外立面整体改造、加装电梯、“+海绵”设施改造、运动休闲设施建设;对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空调外机、雨棚、晾衣架、防盗窗等实施序化整治;有条件的小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建造方式。对房屋楼道墙面进行修补出新,对扶手进行除锈加固;整修破损台阶,安装(修缮)楼道照明灯。有条件配设门卫值班室,小区门禁系统,小区围墙修复出新;积极挖掘空间和结构潜力,在符合消防安全前提下,通过插花式征收等方式腾出空间,为厨房、卫生间缺失的住宅建筑补齐相应设施。 (四)实施管线整治行动。清理小区私拉乱接的各类飞线,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小区环境;各类架空线原则上实施“上改下”,确有难度的进行序化整理,附墙线缆进行渠化美化。归并序化房屋外立面立管,修补破损附墙外立管,更换年久的室外铸铁和铁皮立管,阳台、厨房室内下水管合理改设为外墙立管。系统检查供水管网,提标改造老旧破损管道、表箱等设施,统筹实施一户一表、高层二次供水改造,确保供水管网安全畅通。推进燃气管网全覆盖,对尚未通气的老旧小区加装燃气管道,更换改造老旧燃气管道、表箱设施,保障居民用气需求。电力部门按改造进度提前列入年底电力改造计划中,推进老旧小区电网中为居民住宅供电的电线、配电室、变压器、开关柜及电表计量装置等配电设施检修更新,规设置电表、电表箱,确保居民用电安全。按照节能美观要求,推进老旧小区路灯更新改造,在路灯缺失、照明昏暗的区域增设路灯,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五)实施污水零直排行动。开展污水管网地毯式排查,摸清排污现状,依法处置违规排污行为,更换改造破损老旧排污管道。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覆盖,确实无法实施改造的采取技术手段就近处理,达标后统一纳入污水管网;对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对照污水零直排要求进行提标改造。落实污水全收集,整治雨污合流,将居民厨房污水、厕所污水、阳台废水及经营户污水等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设置水封、存水弯等防异味、排气装置。 (六)实施绿化提档行动。按照“开门见绿”要求,见缝插绿地增加小区绿化,提升小区绿化覆盖水平;改造提升现有绿化,示范小区要对标园林小区进行绿化提升,提高绿化品质,做到“四季常绿,季季有花”。按照5分钟生活圈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建设集休闲、健身于一体的“口袋公园”,打造小区“客厅”,原则上每个示范小区配备一个公园广场、一块健身场地、一套健身器材。结合小区文化特色,在小区入口等位置适当建设绿化节点,种植色叶树种、花卉乔灌木,设置文化小品、文化宣传栏等设施,打造小区特色,提升小区品质。利用沿河绿地等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小区步行道,增设公共座椅,为小区居民提供休闲空间;完善小区指示标识系统。 (七)实施排涝能力提升行动。疏通、整修小区雨水管网、排水井,对小区内地势低洼,易出现积水、排水不畅、路面破损的区域,实施道路整修改造,确保小区路面平整,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绿化改造、屋顶改造、道路改造,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海绵设施。疏浚河道、水池等水体淤泥,实施堤岸生态化修复改造,恢复河岸特色风貌,探索水体生态修复,确保水质达标。 (八)实施电梯加装助推行动。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配套制度;以社区、物业、居民委员会为媒介,为居民搭建沟通对话平台,平衡利益诉求,引导居民相互沟通、形成共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社区、物业代办审批服务方式,为老旧小区住户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阶段统一规划预留加装电梯位置,结合管线整治,按照加装电梯需求,调整相应管线,预留管线接口及电力容量,降低安装成本。在示范小区改造期间同步推进加装电梯,示范项目可统筹建设电梯沉井等设施,加装基础管线,提高居民加装电梯积极性,引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扩面。 (九)实施背街小巷整治行动。清理私拉乱接、乱堆杂物、违规广告等脏乱差现象,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提升背街小巷秩序环境。整修破损路面,检修雨污管道,整治污水违规排放,更换增补缺失路灯,提升照明亮度,规范设置指示标牌、垃圾箱、休憩座椅等城市家具。保持街巷原有格局风貌,整治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改造风貌不协调建筑,因地制宜建设街头公园,提升道路绿化品质,挖掘历史人文资源,打造富有文化气息的节点小品。 (十)实施治理机制建设行动。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进小区治理现代化,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强化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进《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出台配套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将小区、背街小巷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制定日常管养办法,明确养护标准,扩大“智慧城管”覆盖面,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及考核,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管理机制,确保管养常态化、制度化。 六、改造步骤 (一)整体规划。各街道开展建成区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按照区位条件、人口要素、设施水平、发展定位、人文资源等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划定改造分区,编制三年(2020-2022)计划及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编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 (二)摸底调整。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社区牵头,进行入户调查,填写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民意调查表,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同意实施提质改造的,列入改造计划,原则上拟实施改造老旧小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列入示范小区的需达到98%以上。 (三)方案确定。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在完成计划立项审批,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改造方案设计手续后,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经专家评审后,确定最终改造方案。 (四)全面推进。所属街道严格履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改造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充分总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经验,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确保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上虞区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老旧住宅小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造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新一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办事效率。上报中央资金申请的23个老旧小区,由区财政局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以债券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建设局城建集团保障,其余24个老旧小区及周边配套道路由区建设局城建集团进行资金保障。相关街道要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捆绑,早做准备积极申报,充分利用上级政策性补助、专项债、国开行贷款、市场化融资等筹措资金。落实管线单位责任,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居民合理承担部分改造费用,通过拆违征收、撤并规模偏小老旧小区、挖潜小区附近边角地和低效用地、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闲置用地等方式,整合盘活土地空间资源。同时按照“民意为先、一区一策、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实施,改造费用必须符合绍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费用建议标准要求,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 (三)加强工程监管。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优选实力强、信誉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噪声等方面管控。实施综合考评排名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等措施。实施项目挂联制度和项目监理报告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对美丽绍兴、品质上虞建设的积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形成全面动员、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建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制度,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加强信息报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激发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老旧小区资金保障 2.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限额指标(工程费用) 3.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限额标准(工程费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附件1 老旧小区资金保障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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