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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1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5-09 10:54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1.201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为了最美夕阳红—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民生事之“老有所养”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2.浙江省和绍兴市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对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明确了相关政策和要求。

3.结合我区实际,很有必要未雨绸缪。截至2019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96896人,占全区总人口(不含沥海镇)的27.27%,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3793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11%。按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超过7%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区远远高于老龄化社会标准。

4.2019年8月,陶关锋书记专题调研我区养老工作时指出:养老服务事业应成为建设品质之城、倡导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

5.“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已被列入我区2020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1+20+N”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打造“娥江晚情”居家养老品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规范、更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提档升级96345社区服务平台,完成线上养老智慧平台建设;建成并投运永和、汤浦、驿亭、岭南、陈溪5家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20个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运作、星级全覆盖,三星级标准达到4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

1.明确机构建设运营标准。按照《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的通知》(虞民〔2019〕90号)、《绍兴市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虞民〔2014〕61号)创建要求和《绍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绍市民福〔2014〕75号)星级评定要求,按规建设、对标运营。同时,要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工作,引进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10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55%以上。

2.加大资金统筹补助力度。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在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的基础上按虞政办发〔2019〕133 号文件给予补助,同时按照民生普惠和“先建先补”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建设1家,3000人及以上的社区(村)可依实际需要增设1家。

3.提档升级信息保障平台。加快完成96345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更新升级,加强人员和场所配备,保障“1+20+N”居家养老体系的顺畅运行。科学规划信息系统硬件架构,完善96345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制定需求响应、派单服务、评估反馈、记录统计等功能流程。进一步拓展平台数据的共享及功能融合,通过与区大数据中心、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业务数据库,实现与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并在南丰社区中心内新建养老服务管理数据分析和展示平台。

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办法。对全区90周岁及以上和7个街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普发服务券。规范使用服务券,7个街道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市民卡刷卡支付,视情逐步推广电子服务券使用范围。服务券在原用于购买家政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助餐服务功能。96345社区服务中心着重做好养老服务券使用运行的各项保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过程监督。

5.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扩容。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对社区内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有需要的老人就近就便开展医护服务,建立完善的老人健康管理档案。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三星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实现签约合作。

6.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省市要求,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安排这些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以及高龄老人。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运营监管、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措施。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下一文件发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读人:闻桂珍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82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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