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7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5-09 10:3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0〕51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0-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会议精神,合力建设更高水平“创新之区、品质之城”,高质量完成2020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的居家养老工作,现就深化落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9〕13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1+20+N”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打造“娥江晚情”居家养老品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规范、更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提档升级96345社区服务平台,完成线上养老智慧平台建设;建成并投运永和、汤浦、驿亭、岭南、陈溪5家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20个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体化运作、星级全覆盖,三星级标准达到4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明确机构建设运营标准。按照《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的通知》(虞民〔2019〕90号)、《绍兴市上虞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虞民〔2014〕61号)创建要求和《绍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绍市民福〔2014〕75号)星级评定要求,按规建设、对标运营。同时,要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工作,引进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10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55%以上。 2.加大资金统筹补助力度。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在考核验收或第三方评估合格的基础上按虞政办发〔2019〕133 号文件给予补助,同时按照民生普惠和“先建先补”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建设1家,3000人及以上的社区(村)可依实际需要增设1家。 3.提档升级信息保障平台。加快完成96345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更新升级,加强人员和场所配备,保障“1+20+N”居家养老体系的顺畅运行。科学规划信息系统硬件架构,完善96345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制定需求响应、派单服务、评估反馈、记录统计等功能流程。进一步拓展平台数据的共享及功能融合,通过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业务数据库,实现与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并在南丰社区中心内新建养老服务管理数据分析和展示平台。 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办法。对全区90周岁及以上和7个街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普发服务券。规范使用服务券,7个街道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市民卡刷卡支付,视情逐步推广电子服务券使用范围。服务券在原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助餐服务功能(助餐配送餐点一般设在四星级及以上居家养老中心、社会餐饮企业签约单位)。96345社区服务中心着重做好养老服务券使用运行的各项保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过程监督。 5.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扩容。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对社区内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有需要的老人就近就便开展医护服务,完善老人健康管理档案。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三星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实现签约合作。 6.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省市要求,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边、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安排这些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以及高龄老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成立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使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2.加强运营监管。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居家养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设施及物品的专用、尽用,确保消防、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分片分区进行,并对评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服务方式等,大力推行积极健康的养老文化,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任务分配表 3.上虞区医养结合签约协议书(样稿)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刚 副区长 副组长:闻桂珍 区民政局 孙卫梁 区府办 成 员: 陈文春 区民政局 许永忠 区财政局 傅 磊 区商务局 许建国 区卫生健康局 潘 静 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何 伟 区供销总社 联络员: 莫益灿 区民政局 任再兴 区财政局 李 亦 区商务局 李丹博 区卫生健康局 王 晖 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詹 敏 区供销总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陈文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上虞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家
附件3 上虞区医养结合签约协议书(样稿)
甲方:上虞区 中心(卫生院) 地址: 乙方:上虞区 居家养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 地址: 为进一步推进上虞区医养结合工作发展,逐步构建医养结合网络体系,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月在工作日定期安排责任医生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测量(测量血压、血糖等基本健康指标)和坐诊咨询服务,对重残老年人及其他需定期检测的患病老年人,通过电话或上门随访等方式进行健康指导。 2、甲方为乙方服务对象免费开展医疗保健宣传或讲座,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交流,为老年人提供保健、心理疏导等服务。协助老年人做好饮食、个人卫生等管理,指导老年人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 3、在职责和医疗能力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超出诊治能力的疾病,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4、甲方开展医疗服务时,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要宣传发动和积极组织辖区内居家养老老年人与甲方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2、为甲方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提供配合支持,做好医疗活动所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3、乙方养老老年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接受的医疗行为由其他医疗机构负责。 三、附则 1、甲方负责实施医疗服务,如在医疗服务时发生医患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处理,乙方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再视情签订协议续约。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和区卫健局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号码: 联系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程的通知 .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