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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7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3 10:00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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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背景 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上级有文件。国务院、浙江省、绍兴市均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促进上虞体育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上虞体育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但规上大型体育产业相关企业数量偏少,健身服务业和运动休闲业方面的发展活力也不够,竞赛表演业发展相对较快,但其中社会资本投资仍不多。《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资金奖励和补助、税收和用电等优惠、土地和人才保障等政策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三是创建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的现实需要。按绍兴市统一部署,上虞区已经申报首批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2019—2021)创建工作。“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是体育现代化县市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浙江省运动休闲县市区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 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依据。 一是参考了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9号)。 二是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成稿过程中,多次与财政局对接商讨,并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广旅游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附则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中的相关数据主要依据健康浙江考核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测算。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涉及大力发展运动休闲业、加快发展健身服务业、积极发展竞赛表演业、加快发展体育制造业、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协调推进体育相关产业、积极探索体育产业发展经营新模式等七个方面,基本涵盖了体育产业发展任务的各个方面。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和重点,明确了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每年1000万元,并分六个方面分别对体育产业项目投入奖励、举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奖励补助、评优评先创建奖励、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明确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强体育人才培养进行了具体的政策规定:1.对当年度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审计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有效投资审计额的0.3%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总额200万元,如果累计总额超过200万元则按比率折算,补完为止。2.国际性单项赛事(国际体育组织主办或4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代表队参赛或20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外籍运动员参赛)一次性奖补办赛经费15-20万元;全国性单项赛事(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15个及以上省级代表队参赛)一次性奖补10-15万元;省级单项赛事(浙江省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或全省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6个及以上地级市代表队参赛)一次性奖补5-8万元;市级单项赛事(绍兴市体育局主办或全市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4个及以上县市区代表队参赛)一次性奖补2-4万元;区级单项赛事一次性奖补0.3-2万元。具体视赛事活动规模、筹资金额、影响力大小进行奖补。部分资金自筹的赛事项目按自筹比例奖补。3.对企业参加国内外(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博览会,每个标准摊位补助50%(同一家博览会每家企业最多享受3个摊位补助,特装摊位以三个标准摊位计,已享受国家、省资助的不再予以补助)。4. 对成立2年(含)以上的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绩效考核,按现有体育社团总数的20%和30%评定优秀、良好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5.对新创建成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俱乐部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同一单位创建晋升的,补差奖励。6.对体育企业、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7.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用地手续。8.对体育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国家级顶尖教练、运动员引进,纳入政策范围。对代表上虞区参加省、市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在国际性、全国性比赛为上虞争光的运动员及带训教练予以奖励。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价、完善监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对体育企业的界定、奖励和补助从高不重复原则、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意见》生效时间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解 读 人:蔡建红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8203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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