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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4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7-10 16:1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印发。2019年8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以下简称省深化方案)发布。2020 年 2 月 25 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20〕1 号)。按建设部要求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统一步骤及区领导批示要求,上虞区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需在市人民政府出台方案后,制定本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体现,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我区明确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目的

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

1.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工作目标等内容。

2.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和阶段、深化技术审查改革、大力推进限时联合验收、优化公用服务事项办理等内容。

3.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主要包括全面应用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系统融合升级等两方面内容。

4.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深化“一张蓝图”、提升“一个窗口”、优化“一张表单”、完善“一套机制”等内容。

5.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中介服务改革等内容。

6.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促落实、积极宣传引导三方面内容。

为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每项工作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合理。

(二)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四、实施日期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祝荣法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8220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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