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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43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10 16:1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86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20-0020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改革试点基础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人民满意为标准,补齐短板,持续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提供的公用服务事项),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应用和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和标准化,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事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配合完善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尽快融合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0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涉密项目除外)。到2020年6月底,按照国家要求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办事效率力争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根据深化改革需要和实践情况,特别是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取消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部门、单位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二)继续优化审批方式。明确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第一阶段)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第二阶段)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为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阶段(第四阶段)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牵头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各阶段方案,优化流程,并建立定期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入一个审批阶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第一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第二、四阶段〕、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第三阶段〕;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

(三)深化技术审查改革。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坚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验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验收通过的条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管理特点,明确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要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或者实施告知承诺。加强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一”改革,大力培育具备综合从业能力的测绘、检测机构,统一标准,推进测绘结果在部门间共享互认,强化测绘成果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测绘、检测机构有序竞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等)

(五)优化水电气网联办。开展企业水电气网联办改革,即全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推送的企业用水、低压用电、用气报装、网络接入服务实现“一个环节、一日办结、零材料、零次跑”。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水电气网供应单位及经办人在收到报装意向信息后主动对接企业,提前介入,完成管线项目红线外铺设,在企业确认报装后限时接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水电气网外线工程所需办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12个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水电气网供应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线上申报后,相关审批部门根据单位承诺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文广旅游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通信单位)

三、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国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中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机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职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二)推进系统融合升级。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合全省统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0版)的融合升级,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四横三纵”总体框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自建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在线审批和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统筹做好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完善数据汇集交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智慧管理等领域延伸应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推广应用“浙里办”“浙政钉”,加快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区便民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深化“一张蓝图”。以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整合为契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统筹各类规划,依托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一张蓝图”的内容。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通信单位)

(二)提升“一个窗口”。推进政务服务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对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熟练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帮助和代办服务,特别是对在新旧政策转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事项以及不熟悉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和网上办事的建设单位,予以重点帮助、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通信单位)

(三)优化“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逐步转换到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落实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的要求。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最大程度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完善“一套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审批结果,让改革全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和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与全省一体化信用平台和市级公共信用平台的对接,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三)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健全中介服务竞价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审批系统及相关管理系统,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者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性竞争、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原工作机制保持不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等的重要内容实施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改革任务未按期完成、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为改革措施的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企业、群众、媒体监督和评判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挖掘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点、闪光点,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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