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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7-27 16:4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 号: | 虞政发〔2020〕14号 |
统一编号: | DSYD00-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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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上虞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共划定三个区片: (一)Ⅰ区片范围。百官、曹娥、东关、道墟、小越、梁湖、崧厦等7街道。 (二)Ⅱ区片范围。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丁宅乡等10镇(乡)。 (三)Ⅲ区片范围。下管镇、岭南乡、陈溪乡等3镇(乡)。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各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下: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区片Ⅰ为6.8万元/亩;区片Ⅱ为6.5万元/亩;区片Ⅲ为6.2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本通知内容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涉及的上虞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不再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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