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4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9 15:21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杭绍甬高速公路崧厦互通连接线及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段改建工程政策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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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杭绍甬高速公路崧厦互通连接线及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段改建工程均为区政府2020年实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为顺利推进两个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征迁工作实施各方职责,交通集团经与各职能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充分对接协商,拟定本政策处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区交通集团依据虞政办发〔2020〕26号、 虞政发〔2014〕47号、虞政发〔2020〕14号、虞建〔2020〕24号等文件精神,拟定了杭绍甬高速公路崧厦互通连接线及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段改建工程政策处理办法的意见征求稿。 2020年5月,为确保该办法制定的可行性,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完善修改。 2020年6月8日,由区府办牵头,会同杭州湾综管办、交通运输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崧厦街道、盖北镇、谢塘镇等单位,对政策处理办法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6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转到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司法局立即组织专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31日,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政策处理办法内容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收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地政策 参照上虞现行的政策执行,其中集体土地征收办法按照(虞政发[2014]47号)执行,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二)管杆线迁移政策 参照建设局近期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1、本次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案。其中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户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确需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后安置;不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户只能选择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方式参照最新的(虞政办发[2020]26号)文件执行。 宅基地安置方式参照(虞建[2020]24号)文件执行。 2、本次房屋征收已考虑货币安置的优势,以征收房300平方、新建(购)房150平方为例,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偿费用约为选择宅基地安置的3倍。同时对被征收住宅房屋设立了签约激励奖,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安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且签约比例达到设定目标的,均给予840元/平方米的奖励。 3、其他补助费、奖励均按上虞现有政策执行。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解读人:张林海 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8250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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