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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713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11-23 21:4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关于《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75号)、《绍兴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外商服务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外领办〔2014〕1号)、《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21〕53号文件要求。

二、起草依据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21〕53号文件。

三、修改内容相关解释

1、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3条删除“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对持卡人进行人身、财产、住宿等检查,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检查的,必须经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批准”。这一条的修改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7条修改为“子女可安排在企业所在区外籍学生定点学校或学额相对较少、上学相对近便的小学、初中免费借读。拥有个人住房产权证的,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房产所在区上学相对近便的外籍子女定点小学、初中免费借读”。这一条的修改是与绍外领办〔2014〕1号文件第五条保持一致。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解 读 人:朱爱萍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250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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