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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1-713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21: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1〕88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1-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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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3条删除“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对持卡人进行人身、财产、住宿等检查,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检查的,必须经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第四部分“服务卡”的便利待遇第7条修改为“持卡人子女可安排在企业所在区外籍学生定点学校或学额相对较少、上学相对近便的小学、初中免费借读。拥有个人住房产权证的,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房产所在区上学相对近便的外籍子女定点小学、初中免费借读”。 三、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承担。 四、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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