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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66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4-12 14:3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海公路货运车辆禁行及指定车道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长海公路为我区南北向大动脉,早晚高峰潮汐现象明显,早高峰主要集中在7:30-8:30时间段,南向北平均高峰小时流量1622辆/小时,其中货车为187辆/小时,北向南平均高峰小时流量为594辆/小时,货车为72辆/小时;晚高峰主要集中在16:30-17:30时间段,南向北平均高峰小时流量为635辆/小时,其中货车为83辆/小时,北向南平均高峰小时流量为1634辆/小时,其中货车为254辆/小时。早晚高峰时间,货车占用较多的道路空间,导致各路口通行效率下降,高峰期间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车辆更少,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长海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创新强区、品质名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实施长海公路货运车辆禁行及指定车道通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区相关领导及市民意见,由公安分局牵头起草《通告》,并征求杭州湾经开区、杭州湾综管办、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娥街道、道墟街道、崧厦街道等部意见建议,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海公路货运车辆禁行及指定车道通行的通告(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从2021年4月15日起。

(二)实施内容

1.长海公路(人民大道西段路口至康阳大道路口)上午7:30-8:30,由南向北禁止所有货车通行,下午16:30-17:30由北向南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2.其余时间段,货运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在指定车道(第2车道)有序通行。

(三)其他规定

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解 读 人:周晓国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8276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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