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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1-67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5-10 17: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1〕19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1-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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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优化购物环境,提高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的总体部署,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省“五化”市场(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载体,加大投入,优化管理,推动提升发展,打造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业态创新、服务满意的农贸市场,实现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1年,创成省“五化”市场10家(其中商品交易市场4家),实现城区三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五化”市场创建覆盖率100%;新(续)创省放心农贸市场5家,实现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60%以上。到2022年, 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65%以上。到2023年,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7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二星级及以上文明规范市场覆盖率100%。 二、政策措施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对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省“五化”市场及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予以奖补。奖补对象为市场举办单位。新一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暂定三年,即2021年至2023年。 (一)对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予以补助。 1.对通过省一星级标准验收的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当年及前一年,下同)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下同)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通过省二星级标准验收的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建设投资额的45%予以补助(前一星级已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下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通过省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验收的农贸市场,按照最近两年内建设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和省“五化”市场的予以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五化”市场的,按照“五化”改造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对符合城乡规划办理农贸市场名称登记证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大中型农贸市场(经营户数在80户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小型农贸市场(经营户80户以下)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予以考评奖励。 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保洁、诚信经营等)予以排名考评和奖励。具体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财行[2018]14号)文件执行。 (五)国有主体农贸市场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五化”市场按奖补标准的50%予以兑现。 (六)商品交易市场创建省“五化”市场,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城市品质提升,事关群众福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二)精心指导,提高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和省“五化”市场创建标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方的指导,落实具体的工作要求,精心实施,努力提高全区农贸市场整体创建水平。 (三)注重绩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资金绩效和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取得实效。要坚持奖优罚劣,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场方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本实施意见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上虞区第一批、第二批“五化”市场创建名单 2.上虞区农贸市场提星升级2021 年-2023 年三年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上虞区第一批、第二批“五化”市场创建名单
第一批“五化”市场创建名单(2020年):百官农贸市场(国有)、滨江农贸市场(集体)、大通农批市场(集体)、大通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体) 第二批“五化”市场创建名单(2021年):东关农贸市场(国有)、崧厦农贸市场(国有)、服装市场(国有)、老汽车站综合市场(集体)、浙江石狮商贸城(民营)、道墟农贸市场(民营)
附件 2 上虞区农贸市场提星升级 2021 年-2023 年三年计划表 乡镇、街道: (盖章)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请于 2021年 6 月 1日前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土强,联系电话:89280879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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