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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1-696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8-18 08: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1〕53号 |
统一编号: | DSYD01-2021-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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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制度(以下简称“服务卡”制度)。 一、“服务卡”发放对象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区外户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二、“服务卡”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领) (一)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其区外户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可申领“服务卡”(房地产公司除外); (二)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投资或实到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其区外户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可申领“服务卡”(房地产公司除外); (三)上一年度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并获得重大荣誉的区外户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区级重大荣誉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特别、重大)贡献奖、优秀民营企业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可申领“服务卡”。 三、“服务卡”的申请流程 “服务卡”由上虞区人民政府制发,委托区商务局实施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商务局申请,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经审核同意后颁发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 四、“服务卡”的便利待遇 (一)居住及安全服务 1.持卡人企业申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时,相关部门可安排专人上门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满足申领条件的,准予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持卡人车辆上牌、过户、换证、审验等属于我区权限的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5.持卡人在办理通讯业务时,可享受优先服务专席办理,在资源具备条件下宽带办理后24小时内完成安装。(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医疗卫生服务 6.为持卡人设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见附件五),持卡人及其子女就医时,可预先联系定点医院,医院提供相应医疗专家预约就诊服务。病情必要时由医院安排人员引导,提供相关便利。持卡人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医院预约协调安排床位,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确有需要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由医院帮助协调联系上级专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子女教育服务 7.持卡人子女入学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每学年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省重点高中10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各5人,其他城区初中、小学共30人,优先解决入学转学,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高中就学按中考分数择优录取,其他按纳税或投资高低择优安排(外来投资服务卡子女入学人数不纳入各校计划招生人数)。(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区内旅游服务 8.持卡人进入本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可免收本人及相关人员(可带随行10人以内)入园门票(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 (六)投诉及咨询服务 9.有关部门须及时受理持卡人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10.持卡人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所在乡镇(街道)、“两区、一镇、一办”或政府相关部门须优先予以办理、答复,所有部门、机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二问办结制”。(相关部门及单位) 五、“服务卡”的发放管理 (一)外来投资服务卡发放原则上实行一企一证制,经区财政局(国资办)确认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只限办理一张“服务卡”,且两年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二)外来投资服务卡应载有持卡人姓名、职务、企业名称、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张贴持卡人照片;“服务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的,持卡人要及时向区商务局申报作废予以补发。 (三)“服务卡”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发放条件重新核发。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服务卡”予以注销并不再享受便利待遇: 1.持卡人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违法事件的; 2.持卡人企业撤走设备、资金或投资不到位,达不到最低要求的; 3.持卡人因故被取消荣誉的; 4.企业注销、迁移出本区的。 六、“服务卡”申领发放及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时,应予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商务局承担。 八、本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实行,原出台的《上虞市外来投资者“绿卡”服务制度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9〕34号)同时停止实施。 附件:1.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申请表 2.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申报资料 3.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正面) 4.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反面) 5.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附件1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申请表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申报资料
1.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申请表一份; 2.一寸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办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 由税务局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到账凭证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税票据等; 7. 获得荣誉的文件依据或相关凭证;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资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商务局(市民大道1011号308室),联系电话:82212772。
附件3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正面)
编号: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有效期限:
上 虞 区 人 民 政 府 制 发
附件4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反面)
持卡须知
1.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发放实行一企一证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只限办理一张“服务卡”,且两年内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2.“服务卡”应载有持卡人姓名、职务、企业名称、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张贴持卡人照片;“服务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的,持卡人要及时向区商务局申报作废予以补发。 3.“服务卡”有效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发放条件重新核发。
附件5
上虞区外来投资服务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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