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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698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2 10:51
主题分类: 土地 文 号: 虞政发〔2021〕20号
统一编号: DSYD00-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活动,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补充如下:

一、第二章房屋补偿管理第五条中“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实施单位应书面通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公证)等……”删除“司法(公证)”。

二、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条第(一)条款第4点补充为:

4.符合规划选址范围内移位建造的房屋,结合房屋现状,原则上仍按原批文予以整体补偿认定。

三、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四条第(二)款补充修改为:

(二)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日在册的人口,该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2016年11月30日后出生或法定收养的,出生申报或收养落户在本村居未变动的。

2.因婚嫁(夫妻投靠)、投靠父母迁入的且迁入前户籍所在地村(居)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的(出嫁女的配偶子女除外)。

出嫁女指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中的已婚女儿(含离异)。两个及以上纯女儿家庭中的1个已婚女儿(含离异),可不视作出嫁女。

3.入伍、入校(大中专院校)、服刑前户籍在征收范围内,退伍、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后直接回本征收区域且未变动的。

四、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四条第(三)款补充修改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按如下操作:

1.因征地引起的户籍挂靠在居委且未变动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2. 2016年11月30日户籍在征收范围内且未变动的,后直接迁至部队、学校、监狱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服刑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五、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四条第(四)款第2点补充修改为:

2. 出嫁女(出赘男)本人及子女需提供在夫(妻)家未享受过征(拆)迁政策的证明材料;出嫁女(出赘男)户籍一直在征收村(居)内未变动的除外。

六、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四条第(五)款第2点、第3点补充修改为: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现有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的,父母有一方符合安置人口条件,子女符合安置人口条件且子女未婚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现有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的,父母双方均符合安置人口条件,子女虽不符合安置人口条件但未婚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七、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五条补充修改为:

以户为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认定,户主原则上以权证登记或批文等相关权源资料明确的户名为准,无批文的以户口簿上的户主为准。户主亡故或权属合法转移的,以最终认定的产权人为准。

(一)成年子女与父母虽已经公安机关登记分户,仍按一户合并认定。

(二)夫妻双方虽已经公安机关登记分户,仍按一户合并认定。

(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家庭,且父母儿子均符合安置人口条件,如儿子达到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父母一方或双方必须随一个儿子,不得与儿子分户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分割(按自然间)需遵循相对均分原则。父母随子女审批建房或子女随父母审批建房,审批人口涉及多次使用的,安置人口计入最接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时间点的建房审批户内。

(四)均符合安置人口条件的四代同堂家庭可分2户,不得跨代分户,不得单独一代一户,被征收房屋的分割(按自然间)需遵循相对均分原则。

(五)离异双方均符合安置人口条件的,在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离婚且满五年的,离婚时合法房屋已经法院裁判或调解、公证部门公证、民政部门备案明确权属的,可以分户认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离婚且满五年的,但合法房屋未经法院裁判或调解、公证部门公证、民政部门备案等明确权属的,或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离婚但不满五年的,不予分户,但可分开结算。

八、第三章房屋补偿安置第十六条第(一)款补充修改为:

(一)因分户、买卖、司法判决(调解、拍卖)等引起的保底,应与分户、买卖、司法判决(调解、拍卖)前的原面积一并计算。

第(二)款补充修改为:

(二)上虞区内的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面积、本村(居)范围内已享受货币安置的面积,原则上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合并计入保底面积。

本通知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2021年3月30日后已启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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