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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1-721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2-01-11 16:30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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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疫情严格管控前提下,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巩固拓展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分区分步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坚决、企业复工有序、社会秩序平稳。 二、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绝对安全”要求,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停工的工业企业实行有条件的分区分类复工复产。 2.精密智控。在全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基础上,精细划分自然村、小区防疫等级,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分区划分。 3.块抓条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负总责。经信、卫健、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指导和监督。 4.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 三、复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 1. 防范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除封控点外); 2. 能“三就地”(就地生产、就地住宿、就地生活)开展生产的企业。 四、复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提出书面申请(承诺)表(附件 4),并提交包括防疫管控措施、复工人员名册(附件 5)在内的复工复产方案。杭州湾综管办单独制定化工企业复工复产操作细则并负责执行。 2.属地审核。属地从严从紧控制企业复工复产,收集企业复工申请并现场审核批准后,报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备案(附件 6)。所有企业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工。 3.严格监管。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分组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抽查、督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经信、卫健、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经信局负责专班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 2.强化工作协同。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同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优化企业服务。各单位、驻企服务员、网格员等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协调物资运输、保供等问题,帮助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每天上报企业复工复产进度、企业家数、用电量、产能恢复等情况。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工矿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指引 3. 企业复工复产车辆通行工作要求 4. 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 5. 企业复工人员名册 6. 复工企业备案表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代章)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1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 企业复工复产前 24 小时,厂区内须经一次全面消杀,此后每日常规消毒并做好记录。 2. 复工当日,员工须持 24 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3. 员工每日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必要时安装红外监测仪。 4. 复工后,企业严格落实“三就地”(就地生产、就地住宿、就地生活)。 5. 厂区内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开窗通风。 6. 非企业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厂区,如确需进入的,相关要求与员工进厂区要求一致。 7. 职工要求错时就餐,实行分餐制。确需堂食的,餐厅内必须隔座就餐,不得相互聊天。进餐完毕后不得在餐厅逗留。 8.生产期间,所有员工隔天进行核酸检测(具体按照卫健部门要求执行)。 9. 实行职工健康报告,出现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暂停工作,就地隔离。 10. 车辆进出厂区需消毒,货车驾驶员装卸货物期间不得下车,卸完货后,立即离开厂区,实行闭环管理。
附件 2
工矿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指引
1. 制订一份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包含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和要求,并落实。 2. 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知识教育;对新员工、新转岗员工、临时用工和特殊作业人员开展一次上岗前安全技能培训。 3. 组织一次安全风险辨识与研判:企业对复工复产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厂级、车间、班组分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开工前须完成“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上企业“常普常新”。 4. 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完好,风险管理措施得到落实;无私接乱拉电器线路,安全用电管理到位,生产区域内所有安全通道保持畅通等。 5. 整改一批事故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整改闭环,特别是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成不得到开工。 6. 特殊作业必须提级审批: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7.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不得开工。
附件 3
企业复工复产车辆通行工作要求
1. 所有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企业自有物流车辆、外地来虞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提前申报,经属地初审,报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审核、办理,下发通行证。 2. 通行证原则上一人一车(特殊情况除外),人车物证对应。每家企业自有物流车辆申请通行证数量视企业规模而定,一般不超过 5 辆(证)。 3. 货车通行实行分流。杭州湾综管办管辖区域内企业车辆统一由高速滨海北进出;其余地区车辆有道墟高速道口进出。
附件 4
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承诺)表
附件 5
企业复工人员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或董事长签字确认:
附件 6
复工企业备案表
上报单位(盖章):
属地政府复工复产审核意见:以上企业均实地踏勘,符合复工复产要求,已审批同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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