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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0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1-14 16:5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上虞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结合我区实际,区交通运输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并积极了解周边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政策。对照上虞区实际,起草《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并征求相关部分和乡镇(街道)意见和建议。在吸取多方意见建议以及和财政、发改等主要部门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形成《绍兴市上虞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行业监督工作,其下属单位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区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区级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县道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工作以及乡道、村道路产路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做好乡道、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工作。乡道、村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县道养护工程除省、市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区财政全额保障;乡道、村道养护工程按年度计划全区统筹实施,补助标准按区委办〔2018〕78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附件5《上虞区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细则》执行,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筹措解决。

(四)县道日常养护经费除省、市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每年补助乡道每公里不少于5500元,村道每公里不少于25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筹措解决。

(五)日常养护资金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

(六)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保障各项工作内容有序开展和落实。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郑艳伟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综合室主任

联系电话:812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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