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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2-78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7 09: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人社〔2022〕75号 |
统一编号: | DSYD13-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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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虞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根据《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7〕109号)和《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人领〔2022〕4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收悉。 一、考核对象 上虞区依托辖区内所属中高职院校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二、考核内容 实训基地考核评估包括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产管理、项目产出等基础内容和人才培养、创新工作等加分内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上虞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附件)。 三、考核期限 绩效考核的期限为上一年度。 四、考核实施 2022年起每年度组织一次,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实训基地绩效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评 实训基地对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实训基地建设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考核佐证材料会同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度2月底前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估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的自查情况进行考查评估,得出专家评审意见。在每年度3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确定考核等级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训基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量化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每年度4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区财政局将对实训基地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虞区人领〔2022〕4号)对成效突出的公共实训基地将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工作不力、功能作用发挥不足的实训基地,不列入扩建范围;对运行管理不规范、功能作用未发挥的实训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称号。对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两个预算年度仍未执行完毕的,剩余资金将按规定予以收回。 六、监督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区财政局统筹负责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对公共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适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docx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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