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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0-20 09:3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提升政府资金使用绩效,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草拟了《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带队前往市内兄弟县市进行相关政策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法检两院等意见,形成《上虞区政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

1.明确办法使用范围。即上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村级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2.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参建单位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管,有权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活动、设备、材料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管理职责,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明确平台运行管理。参建各方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规定了主要人员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实施、结算审计等工作的规则和方法。

4.明确责任主体及罚则。责任主体分别为管理主体和社会主体。管理主体如存在违规行为按法律及《上虞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监督问责办法》依纪依规处理,社会主体的违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依照信用评价体系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成琦    机关服务站站长

联系电话:0575—8239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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