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0-24 10:0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4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首批试点市、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金管〔2022〕32号)明确,上虞区被列入全省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县(市、区)。前期,我办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方案制定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22〕86号)文件要求,草拟了《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我办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方案制定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22〕86号)文件要求,草拟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上虞创新试点的方案初稿,并征求区委组织部、杭州湾经开区、曹娥江经开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中心、区大数据发展中心、e游小镇、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与各部门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推进区域性股市权场创新试点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创新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融入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勇当推进“两个先行”奋进“五个率先”排头兵总体部署,结合“凤凰行动”上虞计划2.0版实际,积极探索服务实体经济、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力争到2025年,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含转板北交所企业)数量各翻一番,分别达到36家、12家以上,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00家;每年新增股份制企业25家以上,动态保有上市源头企业100家左右、重点拟上市企业30家左右、上市辅导和报会(交易所)企业8家以上; 股权投资基金孵化培育作用明显,投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占比70%以上。

创新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分为设立上虞“凤舞娥江板”、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基金发展模式等三大方面十条举措,具体为:

1.设立浙股交特色板块——上虞“凤舞娥江板”。通过推动优质成长企业汇聚、建立企业成长数据库、创新上市培育辅导机制、推动北交所(新三板)绿色通道建设等措施,健全完善拟上市企业梯队库,实现企业北交所上市的快速突破和扩量发展,做大做强做特资本市场“上虞板块”。

2.加快新兴产业培育。通过做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招引优质项目入驻培育,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股改上市。在做强做优新动能、新征程、新起点等创投产业园基础上,优化完善政策,加快复制推广。发挥杭州湾先进智造全球路演中心作用,围绕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入驻上虞核心任务,积极对接省创投协会、省并购联合会、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省级以上优质平台,促进创新链、资金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

3.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基金示范撬动效应和价值挖掘功能,通过做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合作设立专项投资基金、争取上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等路径,加大对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我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

创新试点的政策支持是:围绕方案的主要任务,以现有的“凤凰行动”上虞计划2.0版政策体系为框架主体,结合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做了新的补充和完善,从四方面重点予以政策保障。

1.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强调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奖励标准,同时明确对列入上虞“凤舞娥江板”的企业,按挂牌层次参照执行,对通过浙股交“绿捷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加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强调创投产业园配套的运营费补助、装修补助、房租补助和包括基金投资奖励在内的孵化培育奖励。同时明确对创投产业园优质企业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完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支持政策,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支持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3.优化金融服务保障。强调新三板股权融资、上市挂牌债券融资的奖励标准,同时明确上虞“凤舞娥江板”企业在浙股交平台以“私募可转债+担保”方式开展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助,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虞“凤舞娥江板”企业负责人列入区委组织部年度培训计划班次。

4.支持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工作站。明确提供合适场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工作站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创新试点的组织保障是: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镇街、浙股交,成立上虞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职责,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张迪

联系电话:82002046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