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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3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0-28 10:35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和《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2〕16号)

二、主要内容

一、自2022年11月28日起,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确定范围内的11个领域346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赋权乡镇(街道)已承接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由乡镇(街道)继续行使。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确定范围内的1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整为建设部门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四、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三、实施期限

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钟莹 执法协调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219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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