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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28 10:3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发〔2022〕29号
统一编号: DSYD00-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和《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2〕16号)要求,现将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和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28日起,在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确定范围内的11个领域346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赋权乡镇(街道)已承接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由乡镇(街道)继续行使。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确定范围内的1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整为建设部门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四、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

2.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共7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委编办)

1

330279002001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2

330279002002

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3

330279002004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4

330279002005

对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5

330279002006

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6

330279002007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7

330279002008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业单位登记主管部门。

二、发展改革(共15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发改局)

8

330260002001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9

330260002002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0

33026000200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1

330260002004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2

330260002005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3

330260002006

对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4

330260002007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5

330260002008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6

330260002009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7

330260002010

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8

330260002011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19

330260002012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20

330260002013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21

330260002014

对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能源主管部门。

22

330204010000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三、教育(共15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教体局)

23

330205024000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4

330205011000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5

330205015000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6

330205018000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7

330205030000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8

330205034000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29

330205031000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0

330205019000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1

330205020000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2

330205027000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3

330205029000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4

330205023000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5

330205028000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6

33020502100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37

330205033000

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主管部门。

四、民宗(共15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民宗局)

38

330241001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39

330241028000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0

330241018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1

330241002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2

330241006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3

330241019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4

330241015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5

330241020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6

330241014000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7

330241017000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8

330241016000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49

330241013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50

330241025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51

330241026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52

330241027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宗教事务部门。

五、民政(共10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民政局)

53

330211026006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4

330211039004

对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5

33021102300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监管,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6

330211030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7

330211029008

对养老机构未按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未按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8

330211027001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59

330211027002

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质或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质或服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60

330211027003

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家庭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未按规定申报,继续享受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家庭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未按规定申报,继续享受待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61

330211002000

对社会团体举办有关活动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举办有关活动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62

330211007000

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民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民政主管部门。

六、财政(共36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财政局)

63

330213060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4

330213091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5

330213072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6

330213056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7

33021301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8

33021300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69

33021305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0

330213088000

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自贸区除外)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自贸区除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1

33021304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审批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2

330213014000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3

330213108001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4

330213108002

对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5

330213108003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6

330213093001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7

330213093002

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8

330213093003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79

330213093004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0

330213093005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1

330213093006

对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2

330213093007

对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3

330213093008

对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4

33021303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5

33021306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账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6

330213074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7

330213049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8

330213006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9

330213031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0

33021302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1

33021302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2

33021305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3

330213032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4

33021309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5

330213039000

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6

330213077000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7

330213024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98

330213113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七、人力社保(共9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99

33021404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收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收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0

330214046000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1

33021406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2

330214101000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3

330214068004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4

330214068005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5

330214068006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6

330214018000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107

330214103000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负责“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八、建设(共110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建设局)

108

330217486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09

330217466000

对建设单位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0

330217464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1

330217476000

对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2

330217478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3

330217664000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4

330217472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5

330217484000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6

330217474000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7

330217467000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8

330217871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19

33021763700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0

330217646000

对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1

330217643000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2

330217A22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3

330217038000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4

330217A65000

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5

330217A0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6

330217026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7

330217A09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8

330217F99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29

330217F9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0

330217031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1

330217685000

对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2

330217107000

对造价工程师有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工程师有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3

330217686000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4

330217A61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船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船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135

330217A60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地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136

330217G25000

对建设单位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7

330217G26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8

330217642000

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39

330217089000

对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0

330217G27000

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或建设单位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或建设单位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1

330217G28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2

330217G29000

对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3

330217G30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4

330217G31000

对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5

330217G32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6

330217G33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7

330217094000

对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8

330217061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49

330217G3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0

330217G35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1

330217G37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2

330217G38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禁止从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3

330217G39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4

330217G40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5

33021707600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6

330217665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7

330217059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8

330217041000

对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59

330217095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0

330217106001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1

330217076003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2

330217640000

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3

330217019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4

330217071002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执行业务、吊销注册建筑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5

330217071001

对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6

330217071005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7

330217044006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8

330217463000

对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69

330217196000

对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0

330217470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1

330217481000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设计单位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2

330217489000

对确需修改的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确需修改的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3

330217488000

对房屋建筑工程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4

330217721000

对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5

330217G41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6

330217487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7

330217645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使用的勘察仪器、设备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使用的勘察仪器、设备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8

330217651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79

330217652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0

330217649000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图审查周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图审查周期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1

330217653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认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2

330217864000

对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3

330217796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4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5

330217F96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6

330217G03000

对建设工程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7

330217F95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8

330217759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89

330217082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0

33021701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1

330217013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2

33021710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3

33021711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4

330217100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5

330217088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6

330217081000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7

330217023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8

330217016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199

33021701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0

330217A10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1

330217674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2

330217A07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3

33021768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4

33021767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5

330217120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6

33021710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7

330217A46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8

330217A43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转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转让代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09

330217036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0

330217475000

对出借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出借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1

330217G02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2

330217F97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3

330217798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4

33021700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5

330217854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中标人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中标人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6

33021779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217

330217G42000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九、水利(共44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水利局)

218

33021923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19

33021923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0

330219236000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1

330219233000

对出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出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2

33021919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3

33021926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4

33021923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5

33021923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6

33021923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7

33021924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8

33021926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29

33021926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0

33021924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1

33021924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2

33021924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3

33021924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4

330219245000

对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5

33021924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6

33021924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7

33021924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8

33021924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39

33021925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0

330219251000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1

330219252000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2

33021926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3

330219263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4

330219262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5

330219261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6

33021913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7

33021905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资质等级证书、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8

33021925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49

33021925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0

330219004000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1

330219260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2

33021925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3

330219258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4

330219257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5

330219256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6

330219255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7

33021911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8

330219232000

对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砂许可证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59

33021921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60

330219218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261

33021921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或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或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利主管部门。

十、林业(共76项)(区本级划出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62

330264063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3

33026406600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4

330264060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5

330264067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6

330264095000

对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7

330264096000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8

330264064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69

330264108000

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0

330264061000

对损坏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损坏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1

330264065000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2

330264018000

对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3

330264008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假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林草假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4

330264017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5

33026406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6

330264062003

对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7

330264062005

对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8

330264062006

对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79

33026400700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0

330264007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1

33026401000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2

330264010002

对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3

330264010003

对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4

330264010004

对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5

330264019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6

3302640090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7

3302640110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8

330264006000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89

330264003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0

330264002002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依照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1

33026400200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2

330264002007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3

33026400200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4

330264002001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5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6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7

330264100000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8

330264075000

对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299

330264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0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盗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1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滥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2

330264140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3

330264074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4

330264084000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完成造林任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5

33026408000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6

330264038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7

3302640290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8

330264027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09

330264031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0

330264022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1

330264036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2

330264039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3

330264034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4

330264033000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5

330264030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6

330264040000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7

33026402100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8

330264020000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19

330264023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0

330264032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1

330264015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证件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2

330264079000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3

330264026000

对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猎捕工具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猎捕工具和装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4

330264042000

对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5

3302640010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6

330264097000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7

330264098000

对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8

330264139000

对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擅自更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报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擅自更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报材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29

330264135000

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0

330264107000

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1

330264149000

对单位或个人跨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向调入地防疫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或个人跨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向调入地防疫机构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2

330264148000

对擅自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3

330264143000

对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未在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除害处理,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除外)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未在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除害处理,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4

330264145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用毕松木材料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销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用毕松木材料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销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5

330264146000

对未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未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6

330264147000

对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337

330264105000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林业主管部门。

十一、气象(共9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气象局)

338

330254011000

对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39

330254015000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或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或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0

330254029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许可证书、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1

33025400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资质证、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2

330254037000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3

330254032000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4

330254026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5

330254033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346

330254023000

对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部门。

注: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一、房地产(2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

330217111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7832000

对租赁当事人出租属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商品房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二、建筑业(12项)(区本级划出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3

330217787000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7046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5

330217054000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6

330217069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7

330217580000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7086000

对转让及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9

330217085000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330217075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1

330217065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8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17884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17885000

对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14

330217585000

对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上虞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和《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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