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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2-78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11-18 11:2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虞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做大做优社会救助工作改革蛋糕,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基础上,对照"八八战略"中"进一步发挥浙江的体制机制优势"的要求,创造性提出的一项关乎全局的改革举措。

2.《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倡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救助效率,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制定过程

2021年4月开始由区民政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2021年4月选取小越街道、下管镇两个单位进行小范围试点。经过委托授权、人员培训,于6月试点下放。经绍兴市局、各乡镇街道意见征求以及政务网公开意见征求,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工作目标、下放事项、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资金发放、实施时限、工作要求。

1.文中“下放事项”是将在全区范围内将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救助金额在低保6倍(含)以内临时救助等审批事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2.基本原则包括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群众满意。

3.文中“职责分工”按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民政局进行层级分工,对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第六点中的第24条。

4.文中“资金发放”中救助资金仍按原渠道发放指区民政局在每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将特困供养资金下拨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采取现金或实物发放,但应完善相关手续。此处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5.文中“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四方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监管体系;注重宣传引导。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 读 人:丁福军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82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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