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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2-796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环〔2022〕2号 公开日期: 2022-12-21 11:26
发布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上虞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推进,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较好普及。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区委〔2021〕42号)和《绍兴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绍市环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目标定位,坚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积极顺应数字化改革新趋势,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推动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实现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勇当排头兵争做优等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深入传播,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融合发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均衡性、精准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优化。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的论述,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环境法律培训,加强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公民意识、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讲好宪法故事,做好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积极参与“全区法治宣传月”,“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条款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涉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案件赔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财产、人格权保护等法律规定,通过宣传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增强民法典吸引力和感染力,形成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周一夜学”等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机关特性,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理念,加强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浙江省和绍兴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在环境监管执法中营造良好依法遵法崇法氛围,提升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水平。

(六)深入宣传与重点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工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将普法工作与我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学习,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数字化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建设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三、突出普法重点对象

(一)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全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法律专题学习、法治轮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切实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护环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述职述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学法形式创新。组织开展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督察、信访、信息公开、应复应诉等直面行政相对人和执法对象的关键岗位普法宣传。每年要定期组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推动其熟练运用岗位所需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向行政相对人、执法对象讲解法律、宣传法律,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二)加强大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大生态、大环保理念,制定实施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机制,开展各有关党政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相关人员生态环境法律培训和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学习交流活动,推进相关部门、人员熟悉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水平。结合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复评等活动,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环境法治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基层环境事务和协调处理环境纠纷的能力。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紧密围绕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思维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环境保护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依法治企,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建设活动。推动企业环境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

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深化实践式普法宣传。全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普法融入到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强行政执法过程普法,将执法依据和法律规定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方便其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以及维权救济机制等内容。配合做好司法过程普法,积极参与司法机关开展的生态环境案件普法活动。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企业、排污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庭审旁听,接受法治教育。加强法律服务过程普法,在提供矛盾纠纷调处、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治体检以及办理法律援助等法律事务过程中,加强释法析理,把法律服务过程变成生动的普法实践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推动社会化普法宣传。积极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大普法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生态文明促进会载体作用,建立生态环境社会普法平台。运用绿色系列创建平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集普及环保知识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双普”教育基地。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浙江生态日宣传为契机,做优环境保护法律文化传播。鼓励支持各类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等广泛开展环境文艺创作,评选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法治文化作品。

(三)推进智慧化普法宣传。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互联网+”思维,注重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互联网+普法”,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共融共享。运用融媒体普法平台,融“报、网、端、微、视”全媒体法治传播,推进普法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环保综合应用场景建设中,强化多跨场景应用的普法动能。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八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启动实施第八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科室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 2025年第三季度)。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做好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认真回顾五年来工作,做好总结自评。对本部门贯彻落实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协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规划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科室单位每年都要总结上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执行情况,并提交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三)夯实工作基础。狠抓法治宣传教育,激发法治宣传活力,坚持法治宣传“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保障作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项目的实施。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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