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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46325725/2022-791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16:09 | |
发布单位: | 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招投标监督办)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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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监督办)结合本区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意见(试行)》。 二、制定过程 由区监督办牵头,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工程招投标有关政策调研,经条线多次集体研究讨论,并结合本区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于5月10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两区、部分乡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就《意见》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意见(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本意见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 1.明确投诉监督主体。区监督办牵头负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镇街及部门自行发包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对案情复杂、涉及严重违法违规嫌疑的投诉案件移交公安或纪委处理。 2.理顺投诉受理渠道。属异议的,告知其向招标人提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或其他部门批转或督办的,参照投诉处理办法。 3.明确不予受理情形。对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等不予受理的各类情形予以明确。 四、适用范围 办法解读机关:本办法由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解 读 人:许国华 联系电话:82129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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