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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45/2022-79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2-12-06 15:28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含电信) 文 号: 虞经信企〔2022〕36号
统一编号: DSYD03-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采用“设定条件、一年一评、公平入选、优进劣汰、次年有效”的动态管理模式。

一、参评条件

本区范围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收35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评选指标

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技改投入三项指标。

1、销售收入每1000万元计1分;

2、税收收入每10万元计1分;

3、技改投入每400万元计1分;

4、单项加分:

(1)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加8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4分;

(2)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包括研发中心)加8分,省级加4分;属于区内主板注册上市的企业加8分,新三板挂牌的加5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绿色工厂、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企业,每项分别加8分和5分;

5、企业社会责任:

①发布上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加3分,其中被评选为省级或者行业优秀报告的,再加2分。

②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获当年区级及以上媒体(报刊和电视台)正面报道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③企业自愿认捐各类慈善基金的,按当年度实际交纳额每10万元加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三、评选程序

1、每年年底,各参评企业对照标准进行申报,填写《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纸质依据,报所在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审核;

2、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根据参评条件审定参评企业推荐名单(含合并企业),并填写《上虞区工业百强参评企业名单汇总表》后报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汇总后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参评企业的上报资料进行核实(其中,销售收入、税收收入由区税务局负责审核,技改投入完成实绩由区统计局负责审核,其它单项加分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4、各部门审核后,由区经信局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参评企业的综合得分排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和次序,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四、扶持激励措施

凡被认定为工业百强企业的,由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并从中确定优秀企业家等进行公开奖励。

五、企业数据合并考核的有关规定

企业合并考核的条件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的区内工业企业。具体标准为: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①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②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指通过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的子公司,且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③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指母公司虽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①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六、指标数据采用原则

(1)销售收入:指企业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

(2)入库税收:指为纳税人在我区上年度12月1日-本年度11月30日实际缴纳的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口径为入库税款(不包含滞纳金、罚款)、企业免抵税额发生数、缓缴税金(剔除上年度缓缴在本年度入库的税款)。

(3)技改投入:指经区经信局和区统计局审核认定的当年度企业财务数。

虞经信企〔2022〕36号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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