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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45/2022-77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2-22 09:16
发布单位: 区经信局 有效性:

《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工业企业继续提质增效、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上虞区百强企业评选标准,故修订出台《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虞经信企〔2022〕36号)。

二、制定过程

经信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经集体讨论,形成目前《关于印发<上虞区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虞经信企〔2022〕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模式

采用“设定条件、一年一评、公平入选、优进劣汰、次年有效”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参评条件

本区范围内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收35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三)评选指标

1、销售收入每1000万元计1分;

2、税收收入每10万元计1分;

3、技改投入每400万元计1分;

4、单项加分:对国家级、省级等荣誉分别赋分;主板注册上市的企业加8分,新三板挂牌的加5分;

5、企业社会责任:对上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区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自愿认捐各类慈善基金等分别赋分。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

2.属地审核;

3.区经信局汇总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复核;

4.区经信局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和次序;

5.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扶持激励措施

凡被认定为工业百强企业的,由区委、区政府发文表彰,并从中确定优秀企业家等进行公开奖励。

(六)企业数据合并考核的有关规定

企业合并考核的条件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的区内工业企业。

四、指标数据采用原则

(1)销售收入:指企业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

(2)入库税收:指为纳税人在我区上年度12月1日-本年度11月30日实际缴纳的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口径为入库税款(不包含滞纳金、罚款)、企业免抵税额发生数、缓缴税金(剔除上年度缓缴在本年度入库的税款)。

(3)技改投入:指经区经信局和区统计局审核认定的当年度企业财务数。

五、适用区域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朱佳蓉

联系方式:8295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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