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道墟街道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9026X/2021-718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4-22 16:26
发布单位: 道墟街道 有效性:

政策解读:《道墟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村私人建房联审联批及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农村私人建房监管力度,提高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效率,道墟街道办事处出台了《农村私人建房联审联批及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2]45号)以及《关于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虞区农〔2021〕38号)精神,按照“联选、联定、联审、联批”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对农村私人建房实行联审联批及批后监管制度提出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7月14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审批步骤:主要明确农村私人建房的8个流程,分别是提出申请、联合踏勘、联审联批、批后公示、旧房处置、打桩放样、砌基复核、验收发证。私人建房要按照以上步骤进行。

问:如何申请?

答:由建房户书面提出住宅建造申请(无房户、危房户和缺房户作为建房重点保障对象),经村三委会研究讨论,形成《道墟街道XX村(居)农户建房三委会决议》(异地新建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农户建房申请报告(本人签名)、原房屋土地证、原房屋批文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邻居协议等相关申请报批材料至街道村镇建设办。

问:街道需要什么程序?

答:一是联合踏勘。街道村镇建设办收齐书面申报材料后,将建房户申请登记在册,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自然资源所、联村组长、村主要干部赴现场联合踏勘,对初步符合建房条件的,拍摄影像资料,对于规划不符或左邻右舍群众有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符合现场踏勘要求的,填写《一到场记录卡》并发放空白《私人建房呈报表》。二是联审联批。原则上由街道每月15日前后召开例会(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集中会审各建房户资料。由街道行政负责人、街道纪工委、街道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片长、联村组长、村书记(村委主任)及相关部门、站所共同参与,村镇建设办播放现场踏勘影像资料,由提出申请的村委会主任介绍该建房户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及工作单位、旧房处置情况、左邻右舍群众意见及四至间距等情况。经联审同意后,与会各方签署联审会议决议,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凭道墟街道农户建房联审会议决议分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用地审批手续。

问:什么时候公示?

答:联审联批通过后,初步符合要求的,由街道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将私人建房拟审批用地、规划选址、旧房处理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5天。

问:旧房如何处置?

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应拆旧房,由村级与建房户签订《农村私人建房拆旧建新若干约定》,收回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待联审联批后予以注销。因位置、房屋结构等无法拆除的,建房户可向村要求,在符合房屋质量前提下,由行政村集体折价回购,并办理公证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旧房调剂从严控制,严格遵循村庄发展规划且必须进行房屋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为A、B级的房屋方可调剂,文物保护单位旧房处置实行“一事一议”。对需要拆除旧房的,在申请放样前,建房户必须自行将旧房拆除,在平整、清理建筑垃圾后,向村委提出旧房已拆除的验收申请。村委会对旧房拆除初验合格并填写相应旧房处置意见后,上报街道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由村镇建设办、联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及相关部门、站所赴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定桩放样,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填写《二到场记录卡》。

问:什么时刻可以正式建房?

答:基沟开挖未浇地梁前,由联村干部召集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村主要干部及相关部门、站所进行到场复核,填写《三到场记录卡》,复核合格后,继续建房,并做好后续监督工作。对超面积、移位的,责令建房户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行政执法中队牵头会同联村组、相关办线进行强制拆除。未经审批机关打桩放样,擅自动工的,砌基后未申请复核验收,均按违法建设处理,村委会成员擅自表态同意或默许的,由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如何拿到房产证?

答:房屋建造竣工后,由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所及相关部门、站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下发私人建房呈报表,若建房户需不动产证,应向自然资源所申请不动产权初始登记,确认不动产权证后,核发不动产权证。

三、适用对象

各需要申请建房的广发村民。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宋侃侃  村镇建设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5-82819618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